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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户外运动系上“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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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3: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来源:中国青年报

  徒步、登山、露营,不走寻常路、追求原生态野趣的户外运动正在从小众逐渐走向大众,成为流行的游玩方式。然而,不少新手盲目跟风,以为“来都来了”“有腿就行”而忽略了户外运动的风险。浙江台州石人峡两名驴友横渡急流时不幸遇难、25人徒步海南保亭吊罗山林区被困……遭遇意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户外运动如何兼顾健康与安全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工人日报》 8月5日)

  拥抱自然、崇尚健康,这是户外运动日渐火爆的底层逻辑。一方面,不少地方部门积极推进全民户外健身运动。比如今年上半年,浙江共举办200人以上规模路跑越野赛事和活动超170场,参与人次超37万。另一方面,制度设计也开始关注“户外+”带来的消费活力。比如,《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就明确提出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户外运动 活力山水”行动计划等。客观地说,户外运动从小众逐渐走向大众,这是社会进步的彰显。

  但户外不等于“野外”,运动不等于“盲动”。我们固然不能因为安全风险就因噎废食,但也要做好事前防范,注意风险管控。比如,要加强常识教育,提升人们的户外运动素养。职能部门可以加强对行业的监管,细化相关要求。例如,规定户外领队必须接受户外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明确景区在重点区域要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等等。

  对户外运动参与者来说,基本的风险评估和预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也是出发前的“必修”项目。否则,“小白冒险家”太多,无论是对生态环境承载力,还是公共服务救援力量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

  值得一说的是,对于户外运动参与者来说,你有探险的自由,也有守法的义务。出事了,要救援;救援后,要埋单。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个体的户外风险,不能总是“由全民埋单”。

  无限风光在险峰,户外运动确实让人心驰神往。但是,为了健康与安全,还得合力给户外运动系上“安全带”,将防护做到位,让权责进一步厘清。



(责编:郝帅、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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