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总河长5号令,坚持“三结合”,常态化抓好河湖“四乱”整治,助力幸福河湖建设。 坚持重点整治与问题销号管理相结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管理水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乱堆”行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对河湖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滚动式抓好河湖问题整改销号。今年以来,完成立行立改问题74个,交办整治问题58个。 坚持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相结合。建立“河长+检察长”等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今年以来,区河长办会同区检察院等部门紧紧围绕河道围网顽疾、岸线乱堆建筑垃圾等河湖问题联合开展巡河活动3次,下发检察建议书2份。 坚持系统治理与解决遗留问题相结合。通过实施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以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等项目,在持续提升河湖防洪能力的同时,统筹抓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自实施以来,累计解决临河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778户,洪林镇沙河、水阳镇恢城沟相继建成省级幸福河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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