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江南论坛-宣城江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91|回复: 0

利安人寿宣城中支——以案说险:保单失效的风险

[复制链接]

139

主题

655

帖子

4747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747
发表于 2022-12-13 08: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利安人寿宣城中支——以案说险:保单失效的风险
一、典型案例
张某2019年5月在利安人寿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7月张某因经济原因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中止。2022年12月张某经济情况好转,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复效申请,同意补交欠交保费和复效利息,并对身体状况进行重新告知,由于保单中止期间张某在医院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胸腺瘤异常情况,根据体检异常情况,公司核保意见为拒保。
二、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案中张某保单中止后健康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复效时经公司重新核保无法继续承保,张某将面临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评估长期持续缴费的能力,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避免保单失效造成失去保险保障和资金受损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宣城江南论坛-宣城江南网 ( 皖ICP备17022277号 )

联系QQ群:10880711    广告招商电话:13305635125

皖公网安备 34180202000386号


举报电话:13305635125 举报邮箱:1159155129@qq.com

Powered by 宣城江南论坛 © 2013-2019

友情链接:滋美肌面膜电炉打桩机无锡纹绣培训不锈钢雕塑雕白块陶瓷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