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7月5日电 (记者 严剑漪 通讯员 杨晖 郑倩)今天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对明确规则的需求、为增加金融法治供给而拓展延伸金融司法功能的又一创新举措。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规定》共五章28条,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在程序启动方面,明确程序启动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须案例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案例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对代理人素质提出较高要求,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确定是否启动。在审前程序方面,明确当事人除协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规范当事人的实质辩论权及充分开示证据和资料义务,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在案例审理方面,明确庭审方式为争点审理模式,公开宣告司法意见书,明确了案例测试结果的效力范围和应用范畴等。在配套机制方面,规定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共治等。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