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要求,“四举措”强化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保障项目可持续发展。2013-2020年,全县累计形成扶贫资产2.09亿元。其中2016-2020年经营性资产在2021年为脱贫村集体带来收益339.1万元。 落实长效机制。明确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和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各乡镇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以及审核扶贫资产的经营管护、收益分配使用、资产处置等具体事项;村一级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出台《绩溪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后续管护、资产监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事项,建立年度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四本台账,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强化资产运营。一是实行股份合作。全县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民和脱贫户增收的经营性资产2200万元,形成固化资产,2021年村集体收益达140万元。二是合作运营带动。通过订单收购、劳务用工、资产租赁等方式,使村集体与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如长安镇中药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100万元,2021年为村集体带来收益10万元。同时,收购脱贫户和村民订单种植的中药材,带动农民增收。三是村集体自营。部分种植类等劳务用工需求量大的扶贫项目资产,由脱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如上庄镇寺后村茶叶种植项目,先后形成132万元资产,2021年村集体获得收益10.4万元,同时村民和脱贫户参与茶园管护、茶叶采摘加工等,带动增收近10万元。 抓好后续管护。通过3种方式抓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村集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1名村干部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村集体自营的,由村两委干部负责管护;村级光伏电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统一由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护。公益性资产由村集体分类落实管护机制。村级道路扶贫资产管护主要有4种:由村委会聘请道路养护员负责村道日常管护工作;由村委会开发护路员公益岗位,吸纳脱贫人口进行管护;由村民组长进行日常管护;由乡镇聘请保洁员进行管护。村级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管护方式主要有2种:推行农村供水工程市场化改革,由村集体将属于村级所有的饮水工程设施的经营权竞价发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承包经营权,统一收取水费,统一管护;村内安排各村民组进行管护。 推动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主要用于到户帮扶、资产后续管护、产业就业及农村公益事业、人居环境整治等。其中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2021年用于脱贫户70%以上。其他扶贫资产按照10%-30%的比例分配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剩余部分收益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村集体产业发展等方面。其中用于脱贫户的,主要通过产业就业金融以及收益分红、奖励补助等方式分配,用于村集体的主要是产业发展、公益事业、人居环境整治等。全县2021年资产收益339.1万元,其中光伏电站收益76.1万元,用于脱贫户公益岗位和临时劳务用工56.6万元;其他经营性资产收益263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8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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