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商共治,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领域探索深度对接,旨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模式。 一是“搭平台”。依托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成立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共6名业务骨干组成。 二是“立规范”。印发《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管理办法》、《宣城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工作方案》,制定宣城市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会议组成和规则。 三是“定职责”。明确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并负责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日常工作;调解委员会承担对调解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等职责,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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