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 (薄晨棣、赵明妍)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实现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在做客人民网访谈时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到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架构,需要通过法律和有关规定,构建起一个工作体系。
据了解,日前,多部门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对此,赵大程表示,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八五”普法规划、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载体。
具体来说,赵大程认为《办法》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法治副校长这样一个机制,让具备政治素养、法治素养的专门人员参与到学校的日常管理,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制定和执行有关保护学生权益的制度。”赵大程说,“法治副校长也可以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有关组织,更好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学生权益等工作。”
“法治副校长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赵大程解释说,以法治副校长为代表的专门力量,进入学校的法治教育中,给学生传播正确的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律知识也是其重要意义之一。法治副校长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能够更加形象化、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有关法治教育,使得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治观念能够在学生当中入脑入心。
同时,赵大程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主管部门,还可以指导、推动这项工作能够更加有序地发展、有质量地发展。“法治副校长可以更多地参与到学校的各个方面,覆盖领域更宽一点。”赵大程说。
此外,对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赵大程认为:“‘网络保护’专章聚焦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顺应了数字时代互联网发展趋势和规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信息防沉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欺凌霸凌等问题,都设计了相关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鉴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网络保护”专章对各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也都做了规定,实现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有法可依。
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对怎样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提出了新的课题。赵大程最后总结说:“现在的任务应该是,依照这部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机制,让法律规定能够落地落实,使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中健康茁壮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