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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成长中悲剧频频发生 需监护人更多地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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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8: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未成年人权益屡受侵害儿童福利立法亟待提速
  完善监护制度为儿童权利兜底
  ● 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采取亲属监护为主、组织监护为辅的理念。由于过分依赖家庭私权自治,而忽视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 国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包括民政部门直接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职责;委托具有监护能力并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人进行监护,民政部门对监护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关监护费用;委托合格的民间组织承担监护职责
  ● 虽然我国已构建了儿童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督促和帮助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分散,而且对措施的实施主体、程序等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
  □ 本报记者 王阳
  7月14日,浙江杭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淳安县9岁女孩章子欣的遗体在宁波象山石浦海域海面上被发现,令关注章子欣命运的无数网民痛心难受,唏嘘不已。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众媒时代,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有网民认为,犯罪分子固然可恨,但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监护方面的漏洞不容忽视。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虽然我国已经构建了儿童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督促和帮助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然而,目前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分散,而且对措施的实施主体、程序等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呼唤已经启动7年之久的《儿童福利条例》尽快出台,填补儿童福利的立法空缺。
  儿童悲剧频频发生
  监护人须担负责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因为脱离监护遭受侵害,我国的民法总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除了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还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不过,由于法律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近年来,侵害儿童基本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7月3日下午,有地方媒体报道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的女童事后向母亲打电话哭诉,其母随即报警。
  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新城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有住宅开发、商业开发与商业管理运营。犯罪嫌疑人王振华为江苏人,曾获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一定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荣誉。
  据涉案女子周某向警方供述,女童的母亲为其朋友。事发当天,周某谎称带其两个女儿去上海迪士尼玩,将两个女孩从江苏带至上海后,入住酒店。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有网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某固然可恨,但女童的母亲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也不容忽视。
  无独有偶。家住杭州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村的章子欣,常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7月4日,家中两名租客梁某华、谢某芳谎称带孩子赴上海当婚礼花童,但两人并未按约定带回孩子。7月8日,梁某华、谢某芳二人被发现在宁波东钱湖投湖自杀。7月13日下午,章子欣尸体被发现。
  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等极为有限,看似安全无虞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充满了太多隐患,其合法权益保护和安全保障,更多地需要监护人负起责任、作出担当。
  据相关专家介绍,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采取亲属监护为主、组织监护为辅的理念。由于过分依赖家庭私权自治,而忽视了国家公权力的介入,“现实情况却是,家庭生活占据了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时间,对其施暴的往往正是其父母”。
  监护制度逐步完善
  实现形式多种多样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是家庭责任的缺失。而现代社会的进步在于,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但儿童的健康成长却不能单纯依靠家庭,政府和社会也负有扶助、保障之责。
  此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过一起性侵女童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把视角放在如何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他们联合公安、卫计局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旨在第一时间发现犯罪,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这个个案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随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推广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做法的基础上,又联合10多个部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
  其实,早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就出现了“监护权撤销”的法律概念,但全国剥夺监护权案件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数量屈指可数。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剥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很容易,谁来接力却是一个难题。



  制图/李晓军


(责编: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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