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经济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评价指标。 《意见》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市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力争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2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83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2.904万亩。 《意见》指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中的新增和存量计划,实行差别化配置,推进有条件地区建设用地减量化。同时,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意见》明确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拓展补充耕地的多种途径。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耕地保护支持力度,允许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一定规模在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突出的乡镇(街道),将按调剂数的15%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能完成补充耕地的地区,将适度核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意见》还明确了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同时,我市将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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