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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将迎来升级版,推动我市征地拆迁、公平补偿更加阳光透明。4月11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源头防控,堵漏洞、立规矩、强责任,严格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下一步,该《规定》还将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
公示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充实调整
2006年大建设启动时,我市探索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公示被征迁户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为顺应市区两级拆迁管理体制,对补偿费用实行“两级审核”,为平稳有序推动房屋征迁、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升级后的“三榜公示”将让违规者钻不了“空子”。由于过去对“三榜公示”内容仅有原则规定、缺乏刚性约束,《规定》特别对公示内容予以明确,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具体位置、被征收人姓名、证照登记用途、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合法有效建筑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人(户主)姓名、拟安置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中间八位出生日期码以*略去)以及与被征收人的关系、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属于集体所有的,还应当公示房屋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公示范围也作了适当调整,规定第一、二榜均要在社居(村)委进行公示,同时对第三榜公示在现有报纸公示基础上,拓宽公示渠道,增加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方式。
丈量登记信息须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为把住重要环节的关口,《规定》重点从关系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的房产信息和人口信息两方面入手,要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上网核查比对被征迁人房产和人口信息。
对于可能存在房产信息未登记、误登记、骗取登记,或需要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可能已经享受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等福利性住房事实进一步核查等情况时,区政府还应组织专门人员展开外调核查。
房屋丈量登记信息是房屋补偿安置的关键依据,若丈量过程和登记资料保管不规范,容易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据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针对实务中的漏洞明确提出,拆迁房丈量登记应该绘图规范、无涂改,丈量登记信息须由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同时丈量登记工作应当采用书面登记和现场拍摄两种方式进行,相关信息资料应该于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之后,及时交存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封存保管,确保资料安全和长期保存。
弄虚作假骗取补偿依法予以追缴
为杜绝通过变更安置房权属登记,漂白违规骗取安置房过程痕迹的可能性,《规定》对安置房登记办证予以明确。其中,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将安置房产权在其直系亲属间作一次选择变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所有符合回迁安置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并从中确定安置房权属登记人,最大程度兼顾被征收人利益保护。
完善的监督机制,让征地拆迁违规行为无所遁形。《规定》提出,由各区纪检监察部门委托监察人员驻点,对征迁项目全程廉洁、效能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同时,征迁项目可以成立群众自治组织,对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征迁过程若出现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规定》明确,被征收人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补偿安置的,应依规依法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社居(村)委、乡(镇)、街道和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和规定,存在明显不符合补偿安置政策仍通过审核或不外调核查等行为的,要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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