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出台制度,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报告所(驻)在单位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还要报告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事项。 一是重要工作事项报告,让纪检监察干部找到了归属感。针对基层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平时在本单位工作,具体事项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多,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的少,与上级纪委联系不够紧密的现状,要求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向县纪委报告重要工作事项,包括分工调整、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9个方面情况。 二是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让纪检监察干部增强了责任感。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婚姻变化、因公因私出国(境)等12个方面情况,且实行新任时的首次报告以及任职后的年度集中报告制,必要时应及时报告。 三是严格核查监督,给纪检监察干部增添约束力。明确县纪委干部室每年对填报情况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常规抽查核实,对有信访举报或是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个人事项重点抽查核实。督促基层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不但要监督好驻(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应当将重大事项向上级纪委汇报,使得他们充分认识到发挥好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是对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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