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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立品牌建设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5000元。截至目前,全县拥有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11件、知名商标15件,省名牌产品12家企业13个产品,市名牌产品19家企业19个产品。
二是设立县长质量奖。明确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5个,当年申报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评选第二届县长质量奖单位4家。
三是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在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的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2万、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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