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公告
近期我区住宅小区火灾多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二、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三、禁止在不符合停放标准的架空层、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禁止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上楼充电,禁止飞线充电。 五、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堆放杂物。 六、禁止占用消防车登高面;确保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清晰并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完好并处于关闭状态。 七、确保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清理周边可燃物落实人员现场看护;装修工地现场禁止火源,并配备好灭火器。 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上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