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公管局多措并举,不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清单。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列举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标前、标中、标后共11条重要的主体责任,同时列举了负面行为。全市公管部门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清单进行宣贯培训,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合规。 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利用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契机,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单位建立健全招标内控制度和招标投标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加强招标方案策划和招标需求管理,推动招标人严谨规范设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商务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等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市本级住建、交通、水利及开发园区、国有企业均制定或完善了招标投标内控机制。 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引,从审查范围、主体、标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招标人规范设置和审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195份,占比43.8%。 四是开展全量交叉互查。印发招标文件交叉检查工作提示单,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及内容相关要求,按月对各县市区发布的招标文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设置隐性壁垒等不合理限制条件开展全量互查。全市互查招标文件383份,发出监督意见书5份,招标文件发现问题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0%,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较去年同期降低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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