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坚持保护优先、源头预防,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组织清洁生产、严管重点单位,推进用地准入、土壤和地下水各要素协同防治,土壤污染风险全面管控。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扎实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对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划定优先保护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土壤优先保护区,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个,面积781.53平方千米,占宣州区行政区划面积的30.21%;将涉重企业、石化、焦化、化工等涉有机物企业、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及相应企业所在开发区或区域作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划定重点防控单元1个,面积16.07平方千米,占比0.62%;其他区域划定一般防控单元1个,面积1789.42平方千米,占比69.17%。 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指标中增加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要求。对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企业落实危废处理处置措施、公布相关化学物质信息。已将涉及二氯甲烷、氟苯尼考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质的1家企业纳入宣城市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企业目前正在编制报告。 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从严管理,我区9家土壤污染监管类企业纳入2024年宣城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截至目前已督促3家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6家企业开展“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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