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理性购买保险 退保会有损失 ---利安人寿宣城中支 一、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张某购买利安人寿宣城中支一份重疾险,2022年张某至宣城中支柜面申请退保,得知退保损失后不愿接受退保金额。张某表示自己在购买保险时,销售人员没有讲清楚保险责任,因为信任销售人员,拿到合同后也没有认真看条款,自己并不知道退保有损失。张某认为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享有知情权,但销售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退保损失,故不接受退保损失,因而引发退保纠纷。 二、案情回顾 保险公司立即展开全面核查,经调阅投保资料、回听新单回访录音、访谈销售人员和人工比对客户签字笔迹等,调查人员发现:张某持有的保单投保手续齐全,承保环节未发现瑕疵,新单回访录音中张某对犹豫期、中途退保有损失等事项均表示知晓。 三、责任认定 公司调查人员通过多方了解,了解到真实情况:张某实际上现因资金周转问题,想通过投诉退保缓解资金压力,企图要求全额退保。经公司与张某根据事实协商,张某承认最近确实家庭经济压力大,自己无意间听朋友说可以利用“投诉”渠道申请保单全额退保,于是便想来试试看,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误。公司向张某普及了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张某表示认同,同意退保损失。 四、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累积的实际价值;是累积交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简单来说,现金价值就是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即退保金额。购买保险后,保险合同在生效各年均明确记录了现金价值的数额,一般为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浮动的,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一旦过了犹豫期,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五、风险提示 我们要理性购买保险产品,商业保险产品种类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差别较大,购买保险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情况,根据自身需求审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投保提示、健康告知等内容,详细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费缴纳、现金价值等,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把握好确认、签字、授权、付费等关键环节,注意防范以存款理财、信用提额、业务合作等名义宣传推介保险、混淆产品信息,以停售涨价、折扣优惠、礼品赠送、保证收益、“什么都能赔”等套路营销或虚假宣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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