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宣城市按照“有标识、有阵地、有队伍、有服务”的“四有”要求,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四大”工程。 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村荣誉室进行展陈,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目前已命名12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实施“阵地建设工程”,建立“农民学法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人民调解室、村(社区)群众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做到法律服务、法治阵地、法治创建、调解网络四个全覆盖。 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命名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建设工作打造一支良好的人才队伍。目前全市已命名3495名法律明白人,594个行政村已经审核认定629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行政村覆盖率达77.34%。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实现律师进乡村(社区)全覆盖,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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