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辆落水妻子溺亡事故,意图骗取高额保险理赔金,没想到不仅恶行败露,还牵出多起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的民事虚假诉讼案。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这起“案中案”。张某松由于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信等8人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两年不等,均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家三口驾车落水
2016年7月18日凌晨3点多,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宣九段一加油站内,跑进一名当地群众称,有车开到加油站对面池塘里了,车上还有小孩子,赶紧让加油站员工帮忙报警。
接警后,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交警赶赴现场勘查,发现事发道路东侧躺着一名从水中救出的女子,但经医生检查确认其已没有生命体征。旁边一男子浑身也湿漉漉的,表情很痛苦和自责。
该男子名叫张某松,1979年出生,当时在宣城市合伙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死者郭某系张的妻子,两人育有一子。至于车子怎么落了水?张某松解释说,他驾车与妻子带孩子去南京的医院检查,路上突然有一个人手上拿着竹篙子冲出来,为了避让车子冲进了旁边水塘。
正在池塘收虾笼的张某听到车子入水“嘭”的一声响,由于当时池塘水面漆黑,他只听到声音,看不到人。“我站在岸边大约有七八分钟,听到该车辆开车门和小孩哭的声音。”据张某说,后来男子将小孩救出交给自己,返回车子方向救女子,其间听到男子说“你抓我脸干什么”,同时听到水面有啪啪的打水声,后来男子说人没有了,摸不到人了。
张某松称,他想把妻子拉出来,手抓着车子,但妻子抱着他的腿,他动不了,就抽了一下,结果妻子就掉进水中。
站在岸边的人见状,赶紧到附近的加油站报警。
意外背后疑点重重
一切看上去似乎是意外,但是推敲起来,又疑点重重。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未发现入水前车辆的制动印痕,路边草皮被碾轧痕迹笔直,判断车辆是笔直冲入水中,车辆落水前未采取制动措施,不符合正常的避险操作。
池塘养鱼的承包户也证实,车辆落水一侧的池塘底基本是平的,几乎没有淤泥,泥土非常硬。当地群众及郭某家属等也作证,事发时池塘水并不深,大约两米左右,而且郭某会游泳。
更为蹊跷的是,距离事发不到半个月时间,张某松为郭某购买了4份保险,每份保险金额为100万元。而事发前两天,张多次在网上搜索“汽车落水视频”“汽车落水自救方法”“溺水多久会死亡”等信息。
案发当日,张某松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次日便在网上查询了“法定受益人分配比例”。
当年7月25日,宣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将张某松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张某松承认,其想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谋害妻子,骗取保险金还债。
据其供述,他在池塘多次进行踩点,选择车辆入水口。驾车冲进池塘后,先救了孩子,之后折返看见妻子正在自救,头已经快要浮出水面。于是,他用腿骑在妻子腋下,顺手把她的头也按了下去。其妻子的手在水里挥舞了几下,就不动了。
经宣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系溺水而亡。
反常理牵出系列案
这次骗取保险金并不是张某松的一时糊涂,而是屡次得手后的变本加厉,不惜以他人生命为代价。
宣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军告诉记者,该院在办理张某松故意杀人罪一案时,发现其在宣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次起诉,很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于是将相关线索交给宣州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我们注意到在3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3辆受损货车均未购买车损险。张某松为他人维修汽车,还保证修好却不收费,这显然不符合常理。”高军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真相浮出水面。为了骗取保险金,张某松与邓某红、徐某、王某信等8人合谋串通,隐瞒交通事故真相,伪造事故发生现场,编造虚假的事故经过,并使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张志松还伪造了《车辆挂靠协议》、货车转让协议、收条等证据,以此取得诉讼主体资格,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非法谋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3起骗保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手段相似。
第一起是邓某红驾驶货车追尾了徐某的货车,但由于邓某红的车没有购买车损险,两人伪造了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张某松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伙同二人骗取保险金。
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张某松与邓某红签订假的车辆转让协议,获取诉讼资格。之后保险公司定损两万元,但张某松坚持要求更换全部配件,最后以定损价格过低为由拒绝定损并委托鉴定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赔偿7万多元。
之后,还有多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没有购买车损险也故技重施,伙同张某松等人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报假警。张某松通过制作虚假车辆挂靠协议,获取诉讼资格,同样通过起诉获得超过保险公司定损额的保险理赔金。
发现“案中案”后,宣州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19年4月26日裁定撤销了涉案的生效民事判决。同时,张某松由于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五万元,王某信等8人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二年不等,均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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