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起典型案例。会上,记者获悉,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06万人,起诉10.07万人。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性侵害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比较大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万人。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介绍了网络“隔空”猥亵这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他表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 深入未成年人身边 预防校园侵害 据了解,自2016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以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和课堂普法等形式推进法治教育普及。 2018年7月,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在某偏远乡镇学校讲授预防性侵法治教育课后,该校一名男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看见学校保安刘某某摸了女同学,这是检察官说的猥亵行为”。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对该保安进行了惩处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学校保安及其相关职业。 在注重教育预防的同时,最高检还于2018年发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的“一号检察建议”,自发出时间到2019年6月,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24696所,发现安全管理隐患问题3239个,督促整改2465个。重庆、江苏、北京、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就治理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和宾馆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辍学失学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86份。 “一站式”办案 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何避免“二次伤害“的问题尤其突出。史卫忠在发布会上透露,检察机关将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取证机制,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共同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尽可能一次性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介绍,对于即将开展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也将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公安机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表示, 12309检察服务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已经开通,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实现网上服务有专区、电话接听有专人、实体接待有专席;同时,最高检正在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义务,从长效机制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朱紫阳 赖晨璐) 2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重拳惩处 严厉打击伤害无辜儿童犯罪(云南) 李某与紫某因矛盾发生争执,将紫某家面包车烧毁,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7年,李某刑满释放后到紫某家中寻找紫某未果,对放学回家的紫某之子(案发时6岁)报复泄愤,将硝酸浇在该童头上,致该童头面部及全身多处皮肤被严重灼伤,构成重伤二级,容貌重度毁损,构成二级伤残,全身多处体表形成瘢痕,构成八级伤残。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因其伤害未成年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建议对其判处死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并通过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渠道为该童筹集救助款20余万元。 案例二 及时介入侦查 坚决严惩驾车冲撞学生恶性犯罪(辽宁) 韩某某因生活琐事,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报复社会。2018年11月,韩某某驾驶机动车至辽宁省某小学门口,逆向加速冲撞返校的学生队伍,造成6名未成年人死亡,20人受伤(18人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侦查,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快速审查,及时确认了韩某某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故意犯罪心态,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处韩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三 从严从快 惩处校园门口捅刺学生犯罪(陕西) 赵某某将生活、工作受挫归因于曾就读的中学所致,遂产生报复该校学生的恶念。2018年4月27日,赵某某携带三把刀具在该校门口等候,待放学之际持匕首迎面冲向学生连续捅刺,共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案发后,司法机关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第一时间参与讯问、现场勘验等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案发次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将赵某某批准逮捕;5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某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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