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开发区新港银湖湾小区业主在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时,同时申请了地下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该小区业主纷纷表示,“我们一直担心购买的地下车位无法办证,我们的权益无法保障,现在地下车位也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们的心也就踏实了”。 据悉,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长期以来对规范地下空间的管理进行探索和研究。通过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做法,经原国土、规划、发改委、消防等部门多次研讨和论证,并于2016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有17条,涵盖了立法目的、地下空间的定义和范围、利用原则、供地方式、基准价定价原则、出让年限、不动产登记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暂行办法》的实施不仅为我市依法依规开展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思想,更为我市合法高效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了更多思路。 自2016年3月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规范登记流程等,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工作。截至目前,中心共办理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8907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37宗,涉及碧桂园、锦绣华府等22个小区,有力的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 凌航)
信息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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