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一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金字招牌,带给广西人自豪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广西各级政法机关把保护绿水青山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彰显政法力量,向全区各族群众递交了一份保护绿水青山的“法治答卷”。 环境保护列为司改重点 广西是全国生态环境最好的省区之一,但近年来,污染环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根据广西高院的统计,2016年至2017年,广西法院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连续两年增长超过10%。其中,污染环境犯罪增长了54%,增速最快。 如何走出具有广西特点的保护绿色发展之路,是摆在广西政法部门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作为司法改革创新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主动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政法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本职、融入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2017年11月,钦州市浦北县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县级生态安全警察大队、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将原先多个部门的“手指”攥成一个“拳头”,致力于深化推进生态安全执法改革,着力创新构建生态安全综合管理体系。 “我们专门调整了8个政法编制到生态警察大队,在各项待遇上确保与其他警种相同。”浦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一任说,目前生态安全警察大队的编制已增至23个,与原先各部门的执法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2017年12月,自治区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检察院也提出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六大制度和机制,社会各方的重视,点燃了检察官们的办案热情。 今年6月,广西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全额赔付200多万元。在赔偿款接收仪式上,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全力以赴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初衷,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截至今年8月,广西公益诉讼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共收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4件,立案审查46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2件,公益诉讼成为维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利器。 惩罚犯罪修复生态并重 2017年,来宾、钦州、贺州等地连续发生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环境危害后果、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以及清理处置、恢复生态所受损失等多重因素,广西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在6起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件中,法院实行挂牌督办,从立案、开庭到宣判,均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有效遏制犯罪和尽量减少或避免更严重的经济损失。 今年4月9日凌晨,邓某、和某与外号“老鬼”的男子一行三人,在桂林市七星区虞山桥水域使用“电捕鱼”方式在漓江进行非法捕捞,共捕得渔产10.9公斤。邓某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10.9公斤捕捞量在桂林市近两年的同罪案件中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七星区检察院在听取专业部门的建议后,决定采取“伤哪补哪”的补救方式,允许邓某、和某通过向漓江投放鱼苗来适当弥补他们造成的损失,成为广西首例“先纠正,再判决”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8月14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案件。法官参照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可了被告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修复生态环境的态度,从言与行全面判断被告人主观恶性与可教育、挽救的程度。 主审法官说,这个案件向群众传达了一个朴素的法治观念:法律并非甩手掌柜,只在千呼万唤后才姗姗来迟;法律也并非洪水猛兽,一味以剥夺人的自由为乐。相反,中国的法制是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制,时时刻刻守护在人们身边。 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合力 南流江是桂南沿海独流入海的诸多河流中最大的河流,涵盖玉林、钦州、北海3市10个县区约492万人口。 多年来,南流江受到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水污染,加上流域内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使得水质一度严重恶化。今年1月和2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均为劣V类,两次被环保部通报批评。被通报后,广西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 为避免养殖污染问题“涛声依旧”,玉林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安监、环保、交通、海事、住建等职能部门,对南流江养殖场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已完成南流江流域禁养区养殖场(户)清拆1056家,清理生猪约11万头,清拆栏舍约31万平方米,减少了养殖废水直排南流江的污染。 作为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新类型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专业性强、利益链条长、取证困难、审理难度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已一年有余,但立案难、取证难,始终是摆在公益诉讼面前避无可避的难题。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选择生态环境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在与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协作的基础上,与环保、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广西公安、检察、法院、环保等部门也构建了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确保铁腕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外,广西政法机关还与广东方面进行联防联控,共同加强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我们用满腔赤诚捍卫八桂资源,筑起守护绿水青山的绿色盾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说,全区法院将一如既往,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严惩和高压态势,落实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维护广西的青山绿水、建设美丽广西做出新的贡献。 (记者 马 艳 通讯员 尚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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