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罗知之)央行3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宏观审慎管理和信息报送等事项。《通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是指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计价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通知》明确,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基本情况、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及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出入、境外持仓情况等信息。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外汇研究员王有鑫表示,央行此举是为了鼓励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增加居民资产配置渠道,更深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因此,主要是鼓励积极参与境外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投资和交易,鼓励培育境外人民币市场,而不是单纯的购汇套汇行为。通过控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人民币资金流出对境外离岸市场汇率的影响。通过专款专用可以切断风险的跨市场和跨边界蔓延。 此外,《通知》还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及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等因素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通知》还要求,境内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展业原则,加强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确保相关 业务依法依规开展,并按照要求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曲强认为,外汇政策近期恢复到中性状态,对外开放的步调在不断扩大。尤其在人民币国际化上,过去采用离岸和在岸两个池子,试图通过离岸人民币先行国际化,不断放开来引导在岸人民币国际化,直到两者之间的市场化机制和水平相同,这可以避免一次性完全放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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