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日前确定。
一、考试内容和项目
1、考试内容
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中四级内容;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2、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2017年,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足球(各县市区自选一项)、排球垫球、掷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考生任选2项选考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二、考试成绩与评定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比2016年增加了5分),其中必考项目满分为30分,选考项目每个项目满分各为15分。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中四级内容。1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三、免试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不含民营医院,下同)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考生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县(市、区)教体局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意外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等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体育考试缓考于5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