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支持城乡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效降低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成本,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活跃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经研究,在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6〕9号)基础上,对市区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个人购房实行如下支持: 一、提高城乡居民购房补贴标准。在享受既有购房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城市居民(非农业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财政再给予20元/㎡购房补贴,即累计补贴50元/㎡;对农村居民(农业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土地出让金受益财政再给予50元/㎡的购房补贴,即累计补贴130元/㎡。 二、加大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力度。对城乡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将契税补贴比例由80%提高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个人购房信贷支持。鼓励参展的各商业银行从贷款利率、首付比例、准入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出台政策,进一步支持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购房支付能力。 四、鼓励开发企业积极让利。各参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加大优惠力度,以打折让利、特价房、赠送礼品等方式灵活促销,真正让利购房消费者。 以上个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研究落实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7号)执行,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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