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通报,要求相关承办部门重新办理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的14件建议。 据悉,在今年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共110件。其中,经大会主席团会议确定大会议案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09件。4月份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督办意见》、《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建议分工督办安排表》,明确对大会议案及选出的8件重点建议进行专项视察及跟踪督办,以示范带动办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10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依据代表法等相关规定,以办公室名义向提出议案建议的每位代表发出了征求办理工作的意见,并逐件进行了满意度、办结(办成率)情况综合测评。从满意度测评结果反馈来看,大会议案办理代表反馈意见为提议案的代表全部表示了“满意”,其他109件议案建议办理测评结果为代表反馈“满意”件为70件、代表反馈“基本满意”件为25件、代表反馈“不满意”件为14件。 对此,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意见及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要求县政府对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的14件议案建议,立即督促相关承办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重新进行办理,并在11月上中旬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不满意件办理“回头看”督办会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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