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江南论坛-宣城江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6|回复: 0

国家医保局: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8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2556
发表于 2024-10-18 13: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报记者 邱玥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近期国家医保局组织专项飞行检查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

通知明确,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的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通知提出,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

(责编:郝帅、杨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宣城江南论坛-宣城江南网 ( 皖ICP备17022277号 )

联系QQ群:10880711    广告招商电话:13305635125

皖公网安备 34180202000386号


举报电话:13305635125 举报邮箱:1159155129@qq.com

Powered by 宣城江南论坛 © 2013-2019

友情链接:滋美肌面膜电炉打桩机无锡纹绣培训不锈钢雕塑雕白块陶瓷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