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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宠物惊吓摔伤谁担责? 司法明确养犬也是“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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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2: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来源:人民网

某天,浙江台州某地村民张某荷驾驶电动车外出时,被路边突然出现的一只黑色大型犬追逐,受到惊吓后摔倒在地,左腿严重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张某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犬只主人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犬主人提出,原告张某荷承认自己并没有被其所养的犬只咬到,甚至都没有碰到,张某荷的损伤,完全是他自己驾驶电动车不小心所致,与其养的狗没有关系。

被恶犬追逐,受惊吓摔伤,养犬人要赔吗?是不是没有被咬到,没碰到就不用负责了呢?

对于宠物“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情形,谁来担责?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期“说法”,让我们关注这样一起案例。(金歆)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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