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日电 (记者李楠楠)“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7月28日举行国防军事立法专题采访,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目前我国国防军事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以及国防军事立法的有关情况。 新时代国防军事立法工作特点突出 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推进国防和军事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国防军事专门法律共19件,含有国防军事规定条款的法律有110件,这些条款对国防军事活动以及国防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做了规定。比如,民法典里面对军婚作了规定,刑法对军人违反职责罪专章作了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了重要进展。岳仲明介绍,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新制定的法律有4件,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交通法。修改了5件法律,包括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同时,还作出了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6件。 完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总则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同时又在各个章节里对特别的机制作了详细的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保障法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让参战退役军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 此外,记者获悉,该部正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争取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出台。李向东称,下一步将抓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创新发展。具体来说,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二是坚持官兵一体、统筹设计,进一步完善安置政策制度体系;三是着力破解矛盾困难,不断提高安置质量。 立法过程充分体现民主立法 军事立法在老百姓看来有一定神秘性,那么,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实现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集体采访中表示,就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修改的完善过程而言,民主立法得到了充分体现。 第一,规定动作一个不少。两部法律草案一审后,都是按法定程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送中央有关单位、地方、高校、研究机构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调研、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规定性动作一个不少。 第二,自选动作更精准化。这两部法律修改完善的过程中,直接听取军人及其家属和退役军人的意见,最大限度的采纳意见。 “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呼声,我们必须给予回应。”郭林茂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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