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 《实施意见》从完善涉农领域地方立法、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推进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加快“法治+智慧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十一个方面作了细化,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建设实现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效有序推进,《实施意见》突出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 根据《实施意见》,宣城市将大力实施“村居法治家庭培育”工程,以家庭为切入点,探索“德法共建”机制,让法治精神不断渗透到广大农村。积极推动村(社区)配备兼职法治副书记工作,从市县区党政机关中遴选优秀干部兼任村级党组织法治副书记,下沉到农村一线,协助基层工作,助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社区)”建设,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村(社区)法治管理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