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力争到 2020 年初步形成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惠及40多万农村老年人。
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按照依法养老与发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相结合,积极倡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以及赡养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护、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在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开。
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对60 周岁及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信息标注,并补充进行联络人登记。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生活状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定期做好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明确本地探视走访对象群体、探视走访方式、承接主体、支出方式等。重点对象为:分散居住的特困供养对象;农村留守老人中的独居、失能、高龄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积极探索建立村干部与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制度,定期探视走访。
宣城市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建立由民政牵头,公安、司法、财政、人社、文旅、卫健、扶贫、老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大对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作用,在满足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村级养老服务站。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农村留守老年人活动,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