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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各地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推动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宣政办秘〔2018〕109号),在全市建立以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共设有省级补偿断面10个、市级补偿断面8个,涵盖了国家考核断面、出市境断面和市域内跨界断面。以“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用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更高台阶。同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了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建〔2018〕347号),专项用于结算各地表水断面的年度污染赔付或生态补偿,保障《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
根据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每月开展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通报。2018年1-12月,全市各县(市、区)共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560万元,污染赔付资金1760万元,全市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
同时,积极推进县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加强流域联防联控,建立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已有绩溪县印发了县级水生态补偿办法。宁国市、旌德县联合签署了《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国市、绩溪县政府联合签署了《水阳江上游水体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宁国-绩溪联防联控工作方案》,郎溪县、广德县联合签署了《郎溪县-广德县郎川河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控工作制度》。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并完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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