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明确4个100%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治理率达l00%。持续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覆盖率达100%。努力拓展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覆盖率达100%。集中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火化区遗体火化率100%。 整治期间,宣城市一是整治违规殡葬设施,重点是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治乱埋乱葬,整治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三是整治殡葬市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 为确保整治取得长效,宣城市采取5项疏堵结合措施。一是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监管,确保全市火化区火化率持续稳定在100%,引导绩溪县、旌德县两个土葬改革区群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逐步实行遗体火化。二是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推动惠民政策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免。三是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要求各地新开工建设一批乡镇(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方式加强管理维护,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乡镇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不低于90%。到2020年,各县市区都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所有乡镇都建有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四是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五是强化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从提升殡仪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办丧环境、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出发,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洁从业,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落实殡仪服务机构加强对遗体处置和死亡证明等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杜绝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