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17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上升7.2个百分点;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分别下降45%、15.8%、12%、7.7%、3.5%;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上升6.2%。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表现为颗粒物。市区环境空气中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细颗粒物(PM2.5),除细颗粒物(PM2.5)超标0.25倍外,其余5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细颗粒物(PM2.5)成为市区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月度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明显,主要表现为受气象条件及PM2.5污染输入影响,秋冬季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全年共出现4次重污染过程,重度污染天数为6天。其中,AQI日均值最大值为245,PM2.5日均值最大值为195毫克/立方米,均出现在11月30日;PM10日均值最大值为220毫克/立方米,出现在1月1日,当日AQI日均值也呈中度污染状态。
2019年1月,省大气办下达了我市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定为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83%。其中,PM2.5年均浓度须在2018年已经下降14%的基础上,再下降4.7%,截至目前,PM2.5平均浓度67.7微克/立方米。
截至2月25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67.5微克/立方米,位于全省第二名,较2018年同期下降6.1%,PM10平均浓度为63.8微克/立方米,位于全省第二名,较2018年同期下降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