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城市制定了2019年度宣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安排41项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对省定重点工作任务的全覆盖。2月22日,市水领办印发通知,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单位。 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联系人,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通知强调,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调度和督查,每月向各任务对应的省直牵头部门和市水领办报送全市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市水领办将及时汇总并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单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及时做好总结,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对应的省直牵头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直牵头部门报省水领办核定后予以销号,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