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欧阳洁)记者11日获悉: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到2020年,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份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同时要求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涉农金融机构应回归本源,并明确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 意见要求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应用推广的同时,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9年02月12日 02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