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乔雪峰)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方向。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指导意见》出台两年来,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在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上表示,两年来,各地在传统出租汽车的改革方面取得了五个方面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国70%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有14个省的5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工作。 二是出租汽车司企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部分地方通过市场化引导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风险与共,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部分城市推行电子支付和车载终端升级改造,尝试“固定投入成本开销+营运收入提成”的新型收入分配方式,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 三是运价改革进一步突破。多个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与发改、价格等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改革,部分城市探索建立巡游出租汽车定价的动态调控机制,一些省市的出租车定价机制实现了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的转变。 四是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很多城市积极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成立规模性出租公司,整合了运力资源。 五是巡游车服务方式进一步丰富。部分城市积极引导巡游车企业通过建立统一的打车平台,或与现有的出行平台合作等方式丰富巡游车的服务模式,让巡游车既可以通过路面扬招,也可以通过电话叫车、网络叫车等方式提供服务。 同时,徐亚华还指出,在当前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改革进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不彻底,巡游车行业历史积弊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巡游车经营权和“份子钱”问题仍是行业主要的隐患根源。定价机制不合理、价格调节机制僵化等问题也长期困扰行业发展。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平等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尚未建立,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徐亚华进一步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出租汽车改革推进会精神,牢牢抓住改革的机遇,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从四个方面破解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要加快巡游车经营权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实现经营权管理的平稳过渡,逐步理顺权属关系。形成经营权退出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健全运力动态调节机制。 二是要理顺巡游车的运价机制。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探索实行巡游车政府指导价,放松对巡游车价格的管制。建立常态化出租车运价的评估认证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三是破解“份子钱”改革难题。创新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利益合理分配、运营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鼓励巡游车企业借助现代新兴技术实现运营全过程的监管,研究探索新型的司企分配形式,推动司企利益制度深层次改革,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继续扩大有效供给,通过巡游车数量调整,网约车合规化“增量”来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优化供给结构,满足社会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求。要发挥服务质量的考核作用,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信誉考核工作要求,建立行业退出机制,实现行业优胜劣汰,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的教育和培训,多管齐下,建立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重新建立出租汽车的“城市名片”,重建社会公众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信心,为行业改革争取最大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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