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晨 发表于 2024-3-15 11:35:09

又说三.一五

又说三.一五

       今年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四十五周年。
       设立这个日子旨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进而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以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的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虽然有这么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日子和一个负责处理商品供求双方矛盾的机构,但有些事远非这个机构所能解决的。
       比如媒体上常有某种物品质量有问题,某种食品或饮料含有对人体害有害成份……消费者需弄清楚,不能随意买之说法。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形,大致有以下原因。
       首先,有些企业为谋取一己之利,不顾伤害消费者,有意生产劣质有害商品。
       其次,有些地方为GDP和所谓业绩,对企业监管不力,任不良企业肆意妄为。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是监管部门不作为。仅仅挠痒似的要求消费者不要买,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缔这类不良企业。
       第五,为避免受害,难不成消费者都得成为掌握千百种知识的杂家或具备火眼金睛,以便随时鉴别伪劣有害商品?
       每年的三.一五虽能解决一些问题,但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只是暂时使问题缓解,并且到了下一个三.一五,原先的弊端又可能故态复萌。这既是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力,更是消费者的悲哀。
       窃以为,要消费者保持清醒头脑,不要买有问题商品,是一种推脱责任的说法。不仅极其可笑,更让不具备鉴别能力的消费者无法做到。
       那些不良企业的做法,正如马克思说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29页)
       因此,既要做好舆论宣传,敲响警钟,又要从源头上予以处置,坚决取缔那些不良企业或罚它个倾家荡产,才抓住了主要矛盾,才是治标又治本且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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