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浓 发表于 2019-5-14 09:34:45

襄阳枣阳联动成功执行一“骨头”案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枣阳某纺织公司的机器设备强制搬离厂房,交付襄阳某有限公司。据了解,2014年6月,经襄阳中院法官主持调解,原告襄阳某公司与被告枣阳某纺织公司达成协议:枣阳某纺织公司共拖欠襄阳某公司本金491万元,利息47万余元于2014年7月25日前予以偿还。调解书生效后,枣阳某纺织公司迟迟不肯履行义务,襄阳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枣阳某纺织公司已经停产多年,仅有闲置的机器设备可以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襄阳中院裁定将枣阳某纺织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作价148万余元抵偿给襄阳某公司。执行裁定生效后,枣阳某纺织公司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2019年4月16日,襄阳中院执行人员来到枣阳某纺织公司院内,希望枣阳某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成主动交付闲置多年的机器设备。但郭某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当天下午,执行人员邀请该案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再次对其进行教育劝说,均未奏效。近日,襄阳中院联合枣阳法院共计30余人,来到枣阳某纺织公司院内,强制搬离机器设备。执行中,郭某成等人哄闹执行现场,谩骂执行人员。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执行人员轮番劝说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在交付清单上签字。执行人员对涉案厂房中的机器设备进行清理登记,搬到指定地点,交付襄阳某公司。直到当晚9时许,执行人员以及法警才返回法院。(记者 王洪 丁俐 张琦)2019年05月13日09:22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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